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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洗煤厂混凝土搅拌机伤人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决定
来源:本站 作者:匿名 发布:2015/10/7 修改:2015/10/7
隶属:公司新闻 点击:745

 

 
关于洗煤厂混凝土搅拌机伤人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决定
 
2015年9月28日8点班13时10分,洗煤厂发生一起搅拌机伤人事故(伤者:李喜发)。经调查落实,现将情况通报如下:
一、事故经过
2015年9月28日8点班,洗煤厂安排12人分两组进行作业,一组由带班长郭月福负责在厂房内打电机底座,另一组由带班长宋斌、吴文强负责在厂房外搅拌兑运混凝土(搅拌混凝土使用施工队搅拌机),李喜发负责开小铲车装料。中午13时左右,施工队操作人员操作搅拌机时,料斗被卡不能下放,提升料斗的钢丝绳卷筒继续运转,导致钢丝绳脱离卷筒至地面。施工队人员让李喜发帮助缠绳,当李喜发走到搅拌机处,左脚刚踩到钢丝绳,料斗突然下落,钢丝绳将李喜发左腿缠住并将人吊起,造成李喜发左腿腓骨头轻微骨折,左膝关节挫伤。
二、事故原因
1、李喜发非混凝土搅拌机操作人员,不熟悉设备性能,当搅拌机发生故障时,盲目处理隐患,自我保安意识不强,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;
2、洗煤厂擅自组织人员使用混凝土搅拌机,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,不熟悉操作规程,违章指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;
3、洗煤厂内部管理不到位,工作任务分工不明确,负责人在班前会对操作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,但在现场未得到落实,责任层层落实不到位,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;
4、监管科室及现场连队管理人员监管不到位,部分管理人员班中脱岗,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。
5、搅拌机本身存在安全隐患,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。
三、处理决定
1、李喜发  安全意识淡薄,非搅拌机操作人员,盲目处理隐患,导致工伤,对其罚款100元;
2、张文革  洗煤厂经理,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,未安排带班长现场监管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使用混凝土搅拌机,对其罚款300元;
3、崔建国、王建伟分别为洗煤厂副经理,现场监管不到位,且班中脱岗,每人罚款300元;
4、焦秀梅  洗煤厂副经理,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,对其罚款200元;
5、李  昆  洗煤厂技术员,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,对其罚款100元;
6、宋斌、吴文强   带班长,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,每人罚款100元;
7、孙全旺  对洗煤厂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使用搅拌机未制止,对其罚款100元;
8、乔文中  分管地面生产工作,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,对其罚款50元;
9、牛涛利、张永光  业务监管不到位,每人罚款50元。
四、防范措施
1、洗煤厂在每项单项工程结束开始新的单项工程时,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,按零星工程进行审批;
2、非专职人员严禁擅自操作机械或电气设备,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,了解并掌握其危害因素,操作或处理设备故障时必须进行安全确认;
3、各单位,对新设备或不熟悉性能的设备在使用前,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操作培训,提高对设备危害因素的辨识能力,严禁未经培训擅自组织人员进行作业;
4、连队要加强内部管理,确保责任得到层层落实;
5、各业务监管科室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力度,确实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现场;
6、不经常使用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,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;未经许可的设备不得擅自使用;
7、责成机电科、洗煤厂立即对洗煤厂需安装设备进行梳理,对不能确保安装安全的设备立即上报,未经许可不得组织安装;
8、洗煤厂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要对事故进行认真反思,写出深刻检查。
9、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,举一反三,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。山东东阿县建筑机械厂主要生产销售:筛砂机,混凝土搅拌机,山东混凝土搅拌机等产品,欢迎来电咨询! www.dejzjx.net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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